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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日期 | 20240913 |
项目名称 | 金禾广场一期 |
审定文号 | 宁自然资规审〔2024〕19号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0037号 |
建设单位 | 宁德市金禾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天山路北侧、连城路东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140322㎡,84615㎡,地下建筑面积54634㎡,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073㎡。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19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19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事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
许可日期 | 20240911 |
项目名称 | 万骏·珑悦轩 |
审定文号 | 宁自然资规审〔2024〕26号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0036号 |
建设单位 | 万骏(宁德)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广福路北侧、林聪路西侧 |
建设规模 | 地上不计容面积减小309.19㎡,总建筑面积减小309.19㎡。调整优化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主要规划指标变更。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3〕10号、宁自然资规审〔2024〕26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宁自然资〔2022〕469号)、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3〕10号、宁自然资规审〔2024〕26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
许可日期 | 20240910 |
项目名称 | 金域嘉品 |
审定文号 | 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0035号 |
建设单位 | 宁德市邦裕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金马路东侧、江门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7323㎡,27069㎡,地下建筑面积941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838㎡。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事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
许可日期 | 20240910 |
项目名称 | 金域嘉品 |
审定文号 | 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0035号 |
建设单位 | 宁德市邦裕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金马路东侧、江门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7323㎡,27069㎡,地下建筑面积941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838㎡。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4〕25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事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
许可日期 | 20240904 |
项目名称 | 宁德北部新区实验学校项目 |
审定文号 |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0033号 |
建设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
建设位置 | 宁德市八都溪北片区104国道东侧、规划横二路北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203245.38㎡,总157409.6㎡,地下建筑面积29358.0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8405.71㎡。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事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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