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9月15日起施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热门城市
abcdfgh
jklmnqst
wxyz
                      >  资讯中心  >宁德官方实播台>  正文

                      手机看新闻

                      《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9月15日起施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宁德官方实播台2024-09-13 20:10:08来自北京市


                      -----以上为商家广告-----


                      房天下宁德官方门户:二手房海外房



                      福建省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的运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以下简称“保”),是指获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纳入年度保租房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面积和标准的配租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展保市、县的保租房出租、使用、退出、监督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保项目单位可以通过自行运营管理,或通过联营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实行租赁经营、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全过程运营管理。

                      第五条 保运营主体负责保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承担核查、房源发布、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

                      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相关字样。

                      第六条 面向社会配租的保,应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地址、、套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人、运营主体、收费事项及标准等。

                      运营主体应当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源信息。

                      第三章 配租对象

                      第七条 保重点面向城区无房、青年人,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

                      发展保市、县应将各类人才以及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纳入当地保租房的保障范围,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实施定向供应。

                      第八条 保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条件由发展保租房市、县合理确定。

                      运营主体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形成配租方案,并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第九条 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及各工业项目配建的保,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住房困难职工租住需求。

                      第十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所在单位统一向保项目运营主体申请。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保市、县应当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对保租房进行指导和管控。

                      保应当低于同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可针对各个保租房项目筹集建设方式、享受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优惠等支持政策不同,确定具体租金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发展保市、县应当完善监测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第十三条 运营主体单次收取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单次收取押金不超过1个月,超过限额的应当按规定纳入账户。

                      第十四条 保可按规定提取用于支付保租房。

                      第五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 保租赁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保租房运营主体应当与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相应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内,保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保租房应当遵守使用安全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并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运营主体应当将保纳入当地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按要求报送面向社会配租的保租房租赁合同信息。

                      第六章 项目退出

                      第十七条 对保运营年限期满或其他客观原因需退出固化项目清单管理的,需商有关给予支持政策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保项目,发展保租房的市、县应当及时注销或收回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保项目退出前,运营主体应当提前通知,并妥善处理退租等事宜。

                      保项目退出后,运营主体不再享受对应保租房优惠政策,不得再以保租房名义经营。

                      第十九条 因运营主体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或依据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等涉及处置保运营权转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尚在运营期限内的,受让人不得改变保租房的用途,并应当继续用于租赁经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市、县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保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运营主体开展保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落实互联网管理各项政策要求,接入所在城市管理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加强对保运营活动的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有意愿合作

                      请扫描微信二维码联系
                      黄经理

                      宁 德 购 房 直 通 车

                      (点击图片可直接跳转至楼盘详情页)
















                      球分享

                      球点赞

                      球在看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还可以输入200

                      ‖ ‖ ‖ ‖
                      bd   
                      c  qt
                       fjsw
                       gn  
                          x
                       h  z
                      ‖ ‖ ‖ ‖ ‖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
                      网站地图